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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律师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不动用保险赔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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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韵恒律师事务所许某梁律师在代.理赵守华借贷纠纷案中,故意扣押当事人2017年6月18日的录音有效证据,这个证据是证实欠款人说用房子顶欠款200万元,赵守华前妻(李海英)将录音交给许某梁后,许某梁没有将录音证据提交至法院(有录音为证),导致该案以证据不足败诉。

  案件的败诉,给赵守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许某梁还将赵守华败诉的2019年12月1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4894号判决书扣押五个月。

  2020年,山东省高院将8000号判决书快递给许某梁,许某梁将判决书扣押至今没给当事人。

  

  

  

  当事人将许某梁违规事实投诉到潍坊市奎文区司法局和潍坊市律师协会,奎文区司法局仅让许某良给退回律师费,对许某梁律师进行批评教育,对赵守华败诉损失的200万元没给做任何处理。

  2022年5月17日,许某梁想用律师保险赔付赵守华。6月,许某梁又反悔,不再用保险赔付。

  作为律师,在代.理案件中不提交当事人证据,故意扣押当事人判决书,有违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

  奎文区司法局作为律师监管机关,只是对许某梁进行批评警告,没有督促许某梁赔偿对当事人案件造成的损失。

  既然许某梁有律师保险,为什么不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这其中有什么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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