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举报深圳南山区校园安保没公开招标,2020年底问询广东反垄断处工作人员案件进展情况。答复;南山区有两个部门被立案调查,正在研究处理结果。我问处理结果是不是违规的意思,答复:肯定有违规已经要求整改。之后过了好长时间一直看不到处罚通报,再去咨询办案人员,回答他去外地学习了,隐隐感觉这个案子被人为搞定了。于是我申请了信息公开,广东反垄断处给我答复深圳南山区执行的是2018年预选采购文件,完全跳过2017年南山教育的答复。2017年南山区教育局公开答复:校园安保没公开招标由政府部门指定。作为执法部门跳过涉嫌违法的时间段执法是漂亮的反转还是涉嫌包庇?
疑点:1,2017年有没有反垄断法,政府部门指定在不在反垄断部门管辖范围内?2017年以前南山区校园安保没公开招标是事实,南山教育局又有公开答复证据确凿为啥没上级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2,举报之后出的预选采购文件,是不是之前涉嫌违法行为一笔勾销了。预选采购文件本身没错,但是执行的时间点不对。2018年2019年南山区没有校园安保公开招标公开征集政府信息,实际公开招标在2020年。2019年反垄断部门就介入调查了,2020年公开招标只是补救措施,居然能逃避处罚。
广东省反垄断处和南山教育局答复的执行2018年预选采购文件就出现了一个时间差问题,举报之后出文件,上级介入调查才执行,有逃避处罚包庇不作为等嫌疑。
不公开招标政府部门指定下属企业,出了事故监控没了。老百姓追责难啊,啥都不承认就是没责任,重要的是监控你是看不见了。即使老百姓怀疑上梁不正下梁歪,上级指定,下属企业安排亲属关系户,缩减编制服务质量下降,出事故值班人员根本没人场,怕追责相关责任人删除监控,死不认账。拿出监控就能说服老百姓为啥删了,做贼心虚还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真正目的可能就是没监控啥也不承认,上级部门也不追责。还真厉害举报之后都能再出一个文件,调查滥用行政权力的部门还采纳了。让人更加怀疑2017年以前涉嫌违法,合法就不用出一个新文件了,合法就不会跳过去只字不提了。一大堆行政手段干预谁受益了?从政府指定开始就是下属蛇口保安公司,预选采购还是蛇口保安公司,公开招标中标的还是蛇口保安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下属企业参与投标都是打招投标法擦边球,如果受到反垄断部门处罚3年内不能参与招标,我也不懂这样力保叼着一块肥肉不松口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有法律,有证据,有执行阻力,有腐败,行政权力能左右法律,老百姓难受到法律公正保护。举报的就是滥用行政权力,结果从不公开招标,出事故监控没了,到面对老百姓霸气答复一套政府部门指定没责任,举报之后出文件,面对上级调查答复另一套执行预选采购文件,监管部门采信新文件,哪一件背后没有行政权力干预也过不了。感觉你们是一家的穿一条裤腿,总之一句话老百姓不能赢不能追责。症结所在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反垄断要先反腐,腐败不能更改法律但是可以和执法人员串通一气,这样搞老百姓走什么法律程序也赢不了。违法损害群众利益的比维权的老百姓过得还滋润,如果腐败是一条龙一群有行政权力的人,老百姓维权难啊。广东省反垄断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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