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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打工,辞工辞退很正常,新上班的公司办社保,捆绑的社康中心也随着就职公司的变动,必须变更,员工住宿地点不变,要求保留原来捆绑的社康中心也不允许,新捆绑的社康中心距离住处远,看病不方便,给打工的人带来极大的麻烦,而且新捆绑的社康中心必须在捆绑生效后三个月以后才可以改变,重新选择捆绑社康中心,给看病的人带来极大的麻烦,增加社保局和社康中心的工作量,这种规定一点都不合理!
为什么不许打工者自己选择捆绑的社康中心呢?在办理社保缴纳手续时,就由交保人自己确定要捆绑的社康中心,就不需要改来改去了,既方便打工仔,也减少社保局的工作量,一举多得的好事,为什么社保局非要折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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