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列入《目录》的动物,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而作为我国传统六畜(《现代汉语词典》:六畜“指猪、牛、羊、马、鸡、狗。”)之一的狗,并不在其列。 于是,“狗将被全面禁食”的消息就流传开来。 01 中华人名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颁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即家禽家畜目录),在坊间有“我国可食用动物名录”的称呼。 2020年2月24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第三条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并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时坤,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表明,“人工养殖的动物只要列入家禽家畜目录,就可以按其规定的方向进行利用。列明为食用的,就允许食用。” 02 农业农村部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后,他们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目录》。《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农业农村部对此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03 消息一出,引起了全国热议,也引起了媒体的各种解读。 人民网等媒体认为,狗作为伴侣动物,不列入畜禽管理,即等于将在全国范围内禁食狗。 而澎湃新闻消息则称,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录》针对的是农业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 但澎湃新闻另一条消息《农业农村部拟将狗列为伴侣动物,专家:吃狗肉处于灰色地带》中,也有专家表示,“狗,其实一直都不在我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中。”而不在目录中,就意味着屠宰动物检验检疫中就不会有狗这一项,没有检验检疫证明就意味着狗肉的运输、销售都不合法。这是一种变相规避大家吃狗的方式。 04 其实禁食猫狗已有地方立法实践。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就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猫狗。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释,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据悉,这一条例将于今年5月份在深圳开始实施。 05 全国禁食狗是否可行呢? 记者随机在深圳街头采访了6位市民,其中有3位表示可以,狗是人类的朋友,应当禁止食用。 但也有3位表示,由于各地习俗不同,而且在我国广大农村确实存在吃狗肉的现象,全国一刀切并不可行。 新华网曾发表时评《“禁”得越精准,越能见实效》,文中称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仅理所当然,也是当务之急,拖不起。但是“禁野”是个精细活,也急不得,必须“禁”得更精准。 其评论说,一方面,从科学角度看,“禁野”应区别对待野生动物与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搞“一刀切”反而可能削弱整治效果。对一些社会接受度高的人工养殖动物一禁了之,也恐将加剧非法捕猎和交易的可能; 另一方面,“禁野”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平衡好社会综合效益,避免“过犹不及”。比如,那些“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野生动物,和众多养殖户的利益密切相关,进而还会影响到相关产业的社会经济效益。 因此,精准“禁野”要精准出击。一方面,该紧要紧,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最严厉的打击手段,树立起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该松则松,避免“禁野”盲目扩大化。最严“禁野令”,“禁”得越精准,越能见实效。 06 你对我国的这份“可食用动物名录”有什么意见?到底哪些动物可以吃?狗应不应该列入家禽家畜目录? 农业农村部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ysxzc@agri.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邮编:100125)。 3.电话:010-5919147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07 中华鳖、乌龟、牛蛙能不能吃,是许多人的疑问。 日前,农业农村部已经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农业农村部主管的中国水产杂志官方微信号,3月10日发表消息称,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农渔发〔2020〕3号》文规定,中华鳖、中华草龟、牛蛙、美国青蛙、鳄龟、清溪乌鳖、中华鳖“浙新花鳖”和中华鳖“永章黄金鳖”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不在《决定》禁食范围内,在《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调整下,可以正常饲养、交易、运输、食用。 消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人民网;澎湃新闻;中国人大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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