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你了解这部法规的来龙去脉,一定会觉得这次修法够“紧急”的。 01 这部法规原名《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在2012年12月25日,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它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对于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推动城市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施6年后,2019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修订工作列入当年的立法年度计划。由市文明办、市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等部门组成起草组,对《条例》进行修订。2019年12月31日,也就是去年的最后一天,新修订的条例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至此,这部条例更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也就是说,这部新修订的法规刚刚实施了一个月,就又一次提上了修法的议程。那么这次如此“急迫”的修法,深圳到底是怎么考虑的呢? 02 先来看本次修法修订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修正案草案,只提出两个修订内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一、第十条中的原第八项变更为第九项,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二、将第十五条第四项中“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修改为“野生动物”。 ( “深圳人大”消息截图)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公众号“深圳人大”消息,“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这意味着今后,流感患者要戴口罩,肠道等传染疾病患者要用公筷或分餐等,将成为强制行为。 03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称,此次修法,是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结合我市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实际,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进行的修正。 (深圳市人大代表 李继朝) 市人大代表李继朝表示,这次修订工作更多属于技术性修改,也是为了对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作出决定》和刚刚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保持各项法规的一致性。虽说是“技术性修改”,但是公告一经发出,就引起了外界广泛的关注。毕竟“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这一如此明确的规定,在全国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中并不多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截图) 据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查询,目前仅查到在3月26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流行性传染性感冒时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等内容都被纳入文明行为规范。 国家相关法规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13年6月29日完成修订。 (中国人大网截图) 该法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其中涉及个人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看出,现行的国家法律,并未对传染病病人应采取什么样的个人防护以防止传染他人作出具体规定。 在此次疫情中,在各类公共场合强制佩戴口罩的规定,是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临时发布的决定。那么疫情过后呢?这些有效的防护措施如何保留,甚至成为人们新的公共卫生习惯呢? 05 北京、深圳都在其地方法规中,明确提出具体规定,可以说是地方性法规正在迅速补位。但这类促进城市文明行为的地方法规,一直备受争议的就是实际操作性不强,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大多停留在倡导的阶段。据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了解,2019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当时的《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修订,主要针对的就是这一问题。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规范实施相关标准、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评估制度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发布或者指导发布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条例还对处罚机制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分层次、等级设置处罚规则,强化了处罚机制的科学性。1、重点整治行为从重出发。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执法机关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幅度内从重处罚。2、对不明行为进行媒体曝光。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拒不道歉,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执法机关可以将该违法行为视频资料在有关媒体或者场所播放,直至违法行为人依照前款规定道歉。3、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警示性区别对待。第六十九条规定,扰乱航空器、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的,运营单位可以在处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至二年内,不为行为人提供优惠服务,或者限制其通过网络方式购票。4、列入诚信黑名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且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执法机关通报相关机构记入行为人个人信用档案。 (深圳卫视记者王涛 摄影) 那么新形势下新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如得了流感不佩戴口罩,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执法呢?处罚力度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呢?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以防止传染他人,是否可以列举得更加清晰,以便法规实际操作和落地,这依然是值得立法者和公众思考的问题。市人大代表李继朝建议,从法规实践看需要进一步加大文明行为条例的宣传和执法检查,从而充分发挥条例的作用,提升深圳市文明程度。 06 作为深圳的一员,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呢?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38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8384 传真:88101134 电子邮箱:jkww@szrd.gov.cn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 郭保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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