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9日以庭审直播方式,对被告人林某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查获的珍贵动物制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25日,林某发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经海关人员查验,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内查获疑似鲸牙159颗,共计5.8千克。经鉴定,该批疑似鲸牙均为抹香鲸的齿,价值人民币56000元,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和我国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制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发以加工盈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鲸牙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据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依法应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深圳因毗邻港澳,一直是走私与反走私尖锐斗争的重要阵地。近三年来,深圳中院共审理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案件104宗136人,截至目前已判处罪犯112人。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高旭 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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