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新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1160元/月调整至1250元/月,增加90元/月,增幅达到7.8%。 鉴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情况与我市其他10个区(新区)差异较大,且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户籍目前仍为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按汕尾市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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