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深圳和青岛的交流可以说格外频繁。 今年年初,青岛明确提出要“学深圳,赶深圳”; 3月,青岛市委书记王清宪特地率领党政代表团到深圳考察学习; 5月,青岛选派首批150名干部赴深圳,下沉至63家企业体悟实训; 8月,青岛第二批体悟实训的150名干部赴深…… 10月18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圳进行了一场交流座谈会。 在参加此次座谈的人员名单中,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特别留意到,除了两市人大主要领导——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以外,双方在立法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也都出席了此次座谈。 此外,担负着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重任的深圳前海,也派出了与自贸制度创新、法治与社会建设等方面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与了本次交流座谈。 在记者看来,这一连串的人员名单信息,实际上在座谈会正式开始之前,便透露了本次交流的核心主题——立法工作。 在我国现行制度体制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主导作用。两市人大之间交流立法工作可以说是再正常不过了。 但关注深圳和青岛两地时政新闻的人也许会意识到,结合两市今夏的一则要闻背景来看,此次交流座谈之所以选择围绕立法工作展开,其实还别有一番深意。 今年,深圳和青岛都迎来了一项发展历程上的大事、要事。 8月18日,中央出台重磅文件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引发广泛关注。 该项重要文件是在7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正式获审议通过。而此次会议上,还通过了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总体方案。 一次会议,两份文件,分别给两座城市赋予了新的国家使命,带去了新的发展机遇。 而对于两市人大来说,在接到中央布置的新任务之后,立法工作如何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就成为必须要思考的重要课题,也是必须做好的重要考验。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特别对深圳的立法工作作出了新的要求,明确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围绕中央赋予的这一项立法工作重大利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在与青岛的交流座谈中透露,深圳正在制定审议一大批落实先行示范区建设部署的重点改革举措。而这些亟待推出的政策措施中,大部分都有立法需求。对此,深圳市人大也正在积极推动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一体同行。 自199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予深圳立法权以来,这一先行先试的重大政策优势为深圳的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在与青岛人大的交流座谈会上介绍,目前深圳已先后制定各类法规229部,其中目前现行有效法规168部,内容上覆盖政治、经济、社会管理、文化、生态环境等方方面面,初步形成了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法规框架。 然而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期、攻坚期,面临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很多顺应改革需要的立法工作都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制度调整和利益调整。这无疑意味着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社会实践快速发展对立法反应速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节奏也越来越快。 尤其对于深圳和青岛而言,无论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还是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都离不开一流法治环境的营造,离不开人大提供立法保障。通过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学习借鉴,我们也期待两地在未来发展中能擦出更多火花。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毛芸 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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