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草案,为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深圳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条例草案具体有哪些规定? 第二条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 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 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对于禁止食用动物范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释——
哪些动物上了“禁食”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的“黑名单”,该条例草案还制定了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 第三条 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 (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市人民政府因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前款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其决定执行。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在我国就有脊椎动物八千余种、无脊椎动物六万余种,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能够较好地达到清晰明确、便于理解、操作性强的清单式管理效果。 但记者发现,条例草案中并无明确规定“白名单”之外的不能吃,后续对此如何执行有待关注。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根据条例草案,违反规定食用野生动物者,食用者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者,除罚款外,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据介绍,该条例预计将于3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有望成为在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首部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法规。 市民可登陆深圳人大网(http://www.szrd.gov.cn/)查询条例草案全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 郭保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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