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繁忙的都市人最常用的特种设备之一,目前,深圳全市电梯数量已经突破15万台,总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名,而且全市电梯数量还正在以年均1万台的速度增长。 安全性是人们对电梯的核心要求,近年来全国电梯事故伤人事件层出不穷,以深圳为例—— 2010年,深圳市地铁老街站发生扶梯倒溜事故,造成一人重伤,24人轻伤; 2011年7月10日,深圳地铁4号线清湖站发生了一起扶梯逆行故障,导致四名乘客受伤; 2013年5月15日,罗湖区长虹大厦电梯事故,致一女护士当场身亡…… 据统计,仅仅在2018年10月,全市地铁电梯故障就发生325次,其中困人故障12次。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提出要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推动安全立法的制定工作。目前,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19个省、市都已经颁发了电梯法规或者规章。 根据2018年数据统计,深圳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人均管理的特种设备为4179台,较北京高出26%,较广州高出349%。在2016年,市委市政府就提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刻不容缓,并开始着手推进电梯安全立法。 2019年10月16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并将尽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深圳的电梯法规到底能不能保障电梯安全?我们一起来看看。 明确了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梯的安全使用工作,并依法承担电梯安全事故的先行赔付责任。 建立电梯质量保修制度 对电梯制造单位特别设定了最低3年保修期的保修义务,保修范围为电梯主要部件;另外,针对电梯制造单位为垄断维护保养等服务而对电梯预先设置技术障碍,进行了禁止规定 推行公共场所电梯“制造+维护保养”一体化制度 对公共交通场所初次安装或者更新的电梯,要求其符合公共交通型产品相关标准,并推行电梯“制造+维护保养”一体化制度,保障电梯自始至终的安全。 对于公众场所使用的曳引电梯,规定必须配置电梯停电应急装置,提高电梯配置安全水平。 政府将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提供资金支持 明确政府将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提供资金支持,并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通过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为电梯维护、保养和更新提供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35分钟内必须赶到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的,由前者通知后者实施应急救援,造成两者责任不均衡,实践中往往出现使用管理人完成通知义务后就撇清责任,甚至出现“怠于救援”的问题。 针对这一制度疏漏,《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明确了在电梯困人事故应急救援中坚持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第一责任人原则,要求其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必须组织救援人员35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 借助科技提升监管水平,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实现日常监管的智能化,并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设立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公告注销制度,消除“僵尸”电梯管理隐患。 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9年立法计划,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已经列入预备立法项目,深圳正全力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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