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技术,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该案也是深圳法院公开宣判的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罗湖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得知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要,遂产生了通过微信实施诈骗的念头。1月26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次日,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李某某取得联系,双方谈好了口罩的购买价格及交易方式。1月30日,在被害人李某某赶来深圳购买口罩的途中,被告人张某某提出要先付定金,被害人委托朋友向被告人张某某转账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张某某收钱后,将被害人李某某的微信拉黑,并开启飞行模式拒绝与被害人联系。被害人李某某联系不上被告人后报警。1月3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当场缴获涉案通讯工具金色苹果XS手机一部。归案后,被告人张某某与公安人员一同到银行,从其银行卡上取出人民币8000元归还给被害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罗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公安机关缴获的作案工具金色苹果XS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一审判决还未生效。 因疫情防控需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罗湖法院在区政法委领导下,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积极协商,决定通过网络远程庭审技术进行开庭审理,在法院设置主场由法官主持庭审,在看守所设立分场,通过网络视频连接实行“无接触式”开庭审理。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沈卫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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