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两则与广州、深圳两市人大有关的新闻,将战“疫”期间政府紧急征用单位或个人财产这一问题,推上了舆论关注的风口浪尖。 2月11日,广州、深圳两市人大常委会在同一天通过了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定。两份文件同时提及,市、区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设施、物资等。 类似的新闻其实早已见诸报端,澎湃新闻早前就报道了这样一件发生在上海的事情。 美迪康是一家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医疗口罩生产企业,该企业的口罩日前就被上海市政府征用了。于是2月7日下午2:00,上海举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出现了这样一幕——华尔街日报提问:不知这一情况是否属实? (图源:澎湃新闻) 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确认了这一事实:“确实有征用行为,这涉及到紧急状态下相关物质的应急征用,具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2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同时该法第12条还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因此,刘平最后强调,“当然,所有的征用依法都必须是有偿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政府征用肯定有财力给与保障。” 这是发生在企业身上的事,假如有一天,政府紧急征用你的私人财产或者物资呢? (图源:新华社) 有人说这一做法“违宪”了,因为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其实这一条规定后面还有一句,“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也是符合国际潮流的,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有关于征用私人财产的规定。其实真正的难点,也是人们真正的担忧在于怎么界定“公共利益”,说到底,为了公共利益征用私人财产并不是问题,问题是用什么样的制度能够保障征用是合理的。 应对突发事件毫无疑问是为了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也对“突发事件”进行了定义。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定义界定清楚之后,大家最关心的是紧急征用的实际操作和事后补偿。 2月1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对于如何征用和事后补偿,《决定》明确,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征用凭证,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 可以看出,在当前防疫工作中,征用机构是“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而且要发出“应急征用凭证”。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已经对外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按照该指引,在深圳,假如政府要征用你的私人财产或者物资,你将会经历以下事情: 1、收到《深圳市XX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征用令》; 2.收到《交付清单》,一式三份,征用方与被征用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必要时,可考虑引进公证类第三方机构,对被征用财产的现状等作证明; 3、应急处置征用期限到期仍需要继续使用的,你将会收到《延期征用令》。 4、应急处置征用期限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的,你将会收到《解除应急处置征用令》。 5、征用物资或财产交还给你,《返还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对被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灭失的,征用实施单位一并出具毁损、灭失证明或者在交接返还清单中予以列明。 6、根据实际征用情况、履约情况、相关设施、设备损失损耗等情况,由征用实施单位向被征用单位依法进行补偿。 但对于如何补偿,《指引》引用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对应急响应结束的补偿流程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规定。 那么补偿如何做到公平合理呢?《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补偿方案由补偿单位拟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投诉的,由补偿单位按规定处理”。 可以看出,对于补偿标准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解决办法也只是简单地规定“由补偿单位按规定处理”。 显然,在目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还不是谈论补偿标准的时候。但美国关于征用私人财产和补偿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美国加州法律还进一步规定,如果认为征用程序或者补偿不公平的,可以到法院免费起诉。 此外,加州还专门设立了补偿基金会,保障被征用人可以顺利领取补偿金。 疫情防控,需要我们万众一心,不计眼前“小利益”;但也需要政府进一步建立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小利益”事后得到合理的补偿,这样才能更好地凝聚人心,达到大事件面前剑锋所指、万众同心的理想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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