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一男患者 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2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李某昌(男,38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第一时间到现场,并从警方处了解到,该患者仍未坦白交待所有事实,他的大部分行踪由警方经调查监控录像发现。 在联防联控小组先后5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隐瞒疫情发生后,他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的事实,并瞒报他于1月23日来深后多次无口罩外出、并且在1月29日出现过咽部不适外出就医的情况。他的行为导致其所住小区27人被隔离观察,2名防疫工作人员被居家隔离观察。 李某昌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记者了解到,李某昌居住的小区位于光明区玉律村一区,曾经到过离居住地几分钟的光明区玉昌东路南海百货逗留,感觉不适时,前往过公明医院就诊。 这已经是2月4日以来,因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而被立案侦查的第4名确诊新型肺炎的患者!此前3宗为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并多次外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最新增加这一例,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可在文末回顾所有案情)。 这几宗案情消息一经报道,这四名确诊患者的行为引起了不少网友的不解、反感甚至是愤怒。 这些确诊患者及其家人的做法这无疑给新冠病毒的传播埋下了一颗炸弹,为疫情的防控带来了多重的、极大的危害。 01 以侥幸心理轻视病毒或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一大特点是:极其狡猾,不少不典型病例可以无明显发热症状。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明显身体不适的人,也可能已经感染了新型肺炎。新冠病毒病状的欺骗性、隐藏性都可能让患者及其家属掉以轻心,傲慢地轻视病症。从目前的4个案例来看,患者的表现都是身体不适,但不妨碍正常生活和出门走动。所以,他们主观上也许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这么“倒霉”。而这背后折射的却是一种“自私”的心态。 根据深圳唯一定点收治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中心)的诊疗方案的表述,在病程的第5到8天是一个关键节点,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可能会出现病情突变。隐瞒病情最直接的危害就是耽误患者自己治疗的最佳时机,原本可以快速治愈的轻症有可能恶化成重症甚至危重症。此时,身边的亲朋好友帮忙隐瞒并不是爱,是害。 02 危害他人安全 法律“零容忍” 由于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因此包括钟南山院士在内的多名专家已经多次强调出门戴口罩的重要性。不少市民调侃道,现在出门不戴口罩,感觉自己在“裸奔”。然而这几例确诊患者此前多次出门,都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甚至在感到身体不适之时仍然“裸奔”出门。这让几名当事人薄弱的公民意识暴露无遗,更让新冠病毒肆虐在外。最终的结果就是,让身边无辜的人群受到病毒的威胁。比如居住光明区的李某昌,致其所住小区27人被隔离观察,2名防疫工作人员被居家隔离观察;比如逗留南山区的杨某华,导致她曾居住的深圳海景嘉途酒店所有居住客人都被定点观察,导致所接触的人群面临被感染的巨大风险。 在拿别人的生命健康开玩笑的同时,他们还在用危险的方式触碰法律的底线。对于危害公共安全,深圳采取零容忍态度。截至2020年2月7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7宗和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其中就包括了以上四名确诊患者的案件。市检察机关表示,将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 此外,深圳市公安局也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点击此处阅读全文),明确提到,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深圳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公安行政管理违法行为的,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疫情走势判断被扰乱 谈何科学防治? 2月2日,深圳市疾控中心召开发布会,公布了深圳出现3例本地社区感染者,他们都无明确湖北接触史,一时间还引起许多市民的担忧。但连日来,多名确诊患者被发现隐瞒了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 让我们无法判断目前出现的本地社区感染者的真实性。在这样的背景下,难以对病毒本身的特点、疫情的发展、下一步的防控措施作出准确判断,更难以落实科学防治、实现精准施策。 四宗案情回顾 案例一:多次隐瞒旅居史 外出不戴口罩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女,64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1日,范某芳与其丈夫邹某陆从疫情发生地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案例二:居家隔离没做到 每日体温不报告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拒不遵守居家隔离措施的阮某(男,38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疫情重点地区驾车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 阮某在签订《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活动行程和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案例三:隐瞒旅居地行程 隔离期间仍外出 2020年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多次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事实的杨某华(女,61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3日,杨某华等四人从疫情发生地驾车至湖南省岳阳东站,后乘坐高铁到达深圳。当晚杨某华入住南山区一酒店,在酒店及社区工作站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时,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且其在被要求于酒店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未做防护措施外出,并出入公共场所。 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继续向医生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等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医院返回酒店。当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医生要求下,杨某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 2月4日,杨某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同车来深亲属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医学观察。 案例四:瞒报旅居经历 致29人隔离观察 2020年2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隐瞒在疫情发生地居住事实的李某昌(男,38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9日,光明区疫情联防联控人员在了解到李某昌可能有涉疫旅居经历情况后,上门进行核查,并告知李某昌应按防疫有关要求,隔离14天。在联防联控人员先后5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隐瞒疫情发生后在疫情发生地居住的事实,并瞒报其于1月23日来深后多次不戴口罩外出、且于1月29日出现过咽部不适外出就医的情况。 2月3日晚,李某昌因体温异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于其瞒报涉疫经历和屡次无防护外出,致29人被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包括2名防疫工作人员)。 上述4起案件,相关涉事人员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深圳警方均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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