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刻牵动着每一位市民的心,防控疫情成为公共关注焦点。每个人都是防控链条上的一环。在疫情面前,普通市民有哪些权力和义务,是所有人都关心的问题。 发现新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如何报告? 如果不报告是否构成违法? 确诊患者不配合隔离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是否有权拒绝从重点疫情地返回的员工回来上班? 如果因为因疫情被隔离观察,公司要“炒人”怎么办? ……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发布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围绕这些焦点问题,深圳卫视《深视新闻》&壹深圳客户端记者特地梳理了十大关键要点,逐一进行解答。 Q1 发现新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如何报告?如果不报是否构成违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如果是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深圳市民也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城市服务-疫情督查”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Q2 如果是新型肺炎确诊病患的密切接触者,应该做什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密切接触者应当依法进行医学观察。 如果您是从疫区来深的人员,或者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需要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应当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您应当自驾车、或者拨打120、999等急救机构电话,乘坐救护车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外出时应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以免感染扩散。 Q3 疫情期间,出现发热不适等症状应如何正确就诊? 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发生后,深圳市有49家医院开设了发热门诊,如果发热不适等症状,患者可根据自己的病情实际情况,可以先拨打“深圳市家庭医生呼叫平台”进行筛查,也可以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Q4 如果被确诊为新型肺炎患者,应该怎么办?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确认为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对于确诊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Q5 新型肺炎患者拒绝隔离是否构成违法? 若是确诊患者拒绝隔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如果确诊患者或是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Q6 因为疫情被医学隔离观察,公司要开除我怎么办?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7 公司可以拒绝从重点疫情地返回的员工回来上班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来自重点疫情地区的劳动者,应当要求其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所属街道(乡镇)要以社区为网格,重点追踪、督促、监测其健康状况。 因此在医学观察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可以暂时拒绝劳动者复工。对于医学观察期满经确诊无传染风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其复工。 对于非因疫情被医学隔离观察,但因在重点疫情地区未能及时返岗复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其年休假,并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 员工因疫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Q8 对妨害新型肺炎防治的造谣行为,法律如何处罚?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Q9 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治产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 Q10 疫情期间,我在出、入境时有什么必须注意的?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倘若违反规定逃避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的密切接触者?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如何判断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病例的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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