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干货第十一期: 关键字:【外贸】【单证】【信用证制单】【提单签署】 以下实务案例是我一个上海客户的单子,出口到孟加拉的。 她是财务,所以对于单证、信用证这些不是很懂。 下面是最近刚出的一票活,7.3号船开了,货代发给她提单和船证扫描,她转给我的,然后我们需要审核一下内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条款要求,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要求。 船证就不多说了,今天主要想说一说提单签署的问题,下面我把提单签署截图放上来了,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这份提单签署是错的,因为不符合国际惯例。 小伙伴可以先看看哪里有问题,应该怎么修改? 下面是我和客户的沟通过程: 我们审核过提单和船证,然后发现有2个问题,都发给她了,并且给出了修改意见。 因为毕竟客户她本身也不是国贸出身,对于单证这些不是很熟悉,更不要说什么国际惯例了。所以我们一般会很耐心告诉客户哪里错了,应该怎么修改,都会给出修改意见,这样客户才会方便嘛。 这里很明显看得出,客户她对于提单签署、信用证国际惯例是不怎么了解的,其实不要说她是财务了,我相信一些做了很多年的单证船务也不是很清楚,对于这块还是懵懂的。 所以我又截图圈出来,再给她解释一下。 都说隔行如隔山,对方还是没明白。。[笑哭] 然后我又详细地给解释了一下,并且给出了具体怎么显示。 其实跟她合作蛮久了,有两三年了,所以还是有一些默契的,再三解释后,对方也明白了。 然后再通知货代修改一下提单签署,并且寄单。 然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提单签署这个东东。 提单签署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难搞的问题,别说上面我那个客户还是做财务的,即便是做了很多年的单证老手也会偶尔掉坑。 我再贴几份提单签署,大家看看是不是符合国际惯例,是对的,还是错的,如果错了,错在哪里。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第四个 好了,都说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一个事物再怎么变化,终究是万变不离其宗。 我们只要把最本质的原理研究懂了,掌握了,就能够游刃有余了。 国际惯例对于提单签署有2点要求,也就是说无论哪一家货代,还是船公司,提单签署都必须满足这2点要求才可以: 1.提单显示承运人 2.提单需显示签署者身份并签署 UCP600 第二十条 二者缺一不可!!! 案例X 可以看到上述案例X,签署为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然后是货代盖章。意思是此提单是由深圳这家货代作为代理签发的。 我们对比一下上面所说的原理,是不是发现少了一个要素,缺少了第一点承运人名称,所以此提单不符合国际惯例,直接交单的话肯定不符。 正确的做法是在CARRIER后面打上承运人名称,我们假设承运人是China Ocean Shipping(Group) Company, 那么则应该这么显示: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China Ocean Shipping(Group) Company,然后加盖那个紫色的货代章即可,这样的签署才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才是正确的。 你学费了吗。。。。。 88,下期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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