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针对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两大领域,共制定了九大方面内容,自8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 民生建设领域,主要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发展等; 社会治理领域,包括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等。 此次立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又将突出解决哪些问题? 划重点来了 ⬇️⬇️⬇️ 普高学位增量扩优 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 教育是国之大计,也是民生大事。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制定了诸多优化举措。 学位不仅要高供给,还要高质量供给。为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条例》提出,加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优化高中建设管理模式,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 深圳高中优质学位建设已然按下加速键。数据显示,近3年深圳累计新开办公办普高30所,新增公办普高学位6.7万个。而广受关注的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等3所高中园也在今年秋季迎来开学。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 在高等教育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扩大办学自主权,将进一步激发高校活力。对深圳而言,这也将助推深圳本土高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随着香港高校纷纷在内地设立办学机构,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教育融合也愈发深入。 在降温“择校热”方面,《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学校建立职业教育本科专业。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撑起“安全伞”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此次《条例》也围绕促进就业质量、多渠道保障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等制定了相关内容。 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着就业分散化、灵活化、流动性高的特点,其权益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 为此,《条例》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 企业应当及时回应、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开展协商。 不仅“住有所居” 更要“住有宜居” 住房是深圳民生头等大事,如何让市民不仅“住有所居”,更要“住有宜居”?此次立法专辟一节就住房发展作出了相关规定。 《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公共住房方面,《条例》要求加大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闭流转和定价机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监管制度。 根据近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发展2022年度实施计划》,2022年,深圳计划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12万套(间),供应公共住房不少于6.5万套(间);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约7万套,供应商品住房约6万套。 新房建到哪里,公共配套设施就跟到哪里。在公共配套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当在首期建设和验收。 租房居民与购房居民 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新深圳人”持续流入各行各业,旺盛的居住需求也随之而来。据了解,目前深圳有近七成市民需要租房。 为此,《条例》提出,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赁体系,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为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此次立法还将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纳入考量。 《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模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优化轮候配租规则,优先保障经认定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群体,对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 记者 / 潘纯凤 |
一线QQ:2821046851⋅小黑屋⋅免责声明⋅一线生活-深圳论坛 ( 豫ICP备14009102号-1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