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8月30日收到森信洋纸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申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签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后,内地法院收到的首例跨境破产协助申请。 公告显示,森信洋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除了提出认可香港破产程序及其香港管理人身份的请求之外,还提出了相关内地履职的需求,具体事项包括: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3)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4)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就内地协助香港破产程序划定试点范围,明确协助内容,指定上海市、厦门市、深圳市人民法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试点工作。森信洋纸有限公司管理人向试点法院提出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申请,标志着跨境破产协助从机制探索建立进入到司法实践阶段。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沈卫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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