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下架,再次引发国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据国家网信办7月4日消息,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目前,“滴滴出行”App已经下架、整改。 目前,各国法律也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和平台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如何防止个人数据被过度收集和使用? 我国内地首部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数据安全领域的地方立法,在深圳诞生。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7月6日,《条例》全文公布。以下是记者梳理的此次立法亮点—— (一)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01 首次为数据确权 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 我国互联网用户量已达9亿,应用程序数量数百万个。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 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首次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处理其个人数据。 不少用户往往被迫接受“一揽子协议”,否则就无法使用该APP,这严重损害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为此,此次立法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02 “人脸识别”不能强制使用 “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等生物识别技术,逐渐在支付、医疗、交通等场景大范围使用,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但是这些生物识别数据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为此,《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更严格的规定——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03 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被推荐 很多人有这样的经历:在网上搜索过某个商品,就频频收到相关产品的广告。 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为人们提供了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应该给予规范。 《条例》规定,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或者基本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条例》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04 强化对敏感个人数据保护 为强化对敏感个人数据和重要数据的保护,《条例》明确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并要求数据处理者针对敏感个人数据和重要数据制定去标识化或者匿名化处理的安全措施,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良法能否落地?这是许多市人大代表在审议这条规定时格外关注的问题——许多大平台企业总部并不在深圳,而特区法规是地方立法,如何能让这些规定落地,是立法之后深圳需要重点考虑的事情。 对此,深圳市现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长曹叠云认为,之后政府或者相关的部门,应该会迅速制定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来推动数据立法的落地。 (二)培育和治理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安全既关注个人权益,也关乎国家安全。我国已经将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进行培育和治理。除了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也是此次立法的重要工作和目的之一。 05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条例》从五个方面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并填补目前数据交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一是建立健全数据标准体系。二是推动数据质量评估认证和数据价值评估。三是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统计核算制度。四是拓宽数据交易渠道。五是明确数据交易范围。 06 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公平竞争 企业间的不正当数据竞争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此次立法针对“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五千万元。 《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07 公共数据应当最大限度免费开放 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资源蕴藏着巨量的经济信息,通过开发不仅可以给市民带来便利,也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条例》设计了公共数据治理的顶层框架,要求政府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管理。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建立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共享需求对接机制。 (三)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现实中,数据侵权具有较高的隐秘性,即便被侵权人察觉,由于取证困难,出于时间或经济成本的考量,也难以实现有效维权。 为缓解当前数据维权艰难的现状,深圳此次在地方立法中首次确立了数据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可以就违规处理数据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公告,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笔 / 郭保瑞 编辑 / 王贝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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