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消息,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对外发布。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加强了对非现场执法的规范,要求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经过审核才能作为证据。 同时,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等措施方便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 (中国人大网截图) 该法的修订案是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新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据记者了解,根据公安部2008年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深圳市、区交警部门在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前,都会向社会公布“电子眼”的设置地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 第105号) 第十六条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2020年7月29日,市交警部门就依法对外发布了新启用的262套“电子眼”的详细设置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网站截图) 据深圳市交警部门去年10月底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137起、死亡139人。机动车驾驶人疏忽大意、超速行驶、酒驾醉驾、行经人行横道未礼让,摩电酒驾醉驾、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行人进入机动车道和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等等违法行为,是亡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图源:深圳交警) “电子警察”是保障道路的通行有序和安全,加大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执法力度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根据深圳市“雪亮工程”建设计划,2020年,深圳一类摄像头数量要突破10万个,二三类摄像头190万个,各类摄像头多达200万左右,分布密度居全国前列。 让拍摄交通违法的探头等电子监控设备更好维护交通秩序,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拍违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向社会公布。它对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外,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防范、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深圳市正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记者 / 郭保瑞 编辑 / 孔明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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