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1+3+3”市委法律顾问制度 11月26日,市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举行,市委书记王伟中为市委法律顾问颁发证书,聘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为市委总法律顾问,聘任于秀峰、张丽杰、曾铁山为市委法律顾问。市委常委、秘书长高自民主持仪式。 实施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实施以来,市委法律顾问围绕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服务市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一核心职能进行审核把关,为深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新聘任市委法律顾问采用“1+3+3”新模式,包括1名总法律顾问、3名法律顾问和3名联络员,通过“专家牵头、团队跟进、专人坐班”方式,实现了工作模式专职化、服务决策精准化,将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记者/ 吴坚 编辑/ 李天南 孙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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