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正在举行的(8月24—26日)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 市人大代表陈锦花接受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带薪休假制度由来已久,但是落实率并不高,许多员工表示“相休,但不让休、不敢休”。因此这一立法非常有必要。 据悉《条例(修改一稿)》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健康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承担主体责任。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深圳市人大代表 陈锦花) 陈锦花认为“强制休假制度”关键在落实,本次立法明确了各级工会有监督检查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权利和责任,将会对制度的落实提供有力的工作把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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